(原標題:關于對報考金昌市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進行體能測評的通知)
根據(jù)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(暫行)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1〕48號)和《金昌市2020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公告》要求,現(xiàn)就報考金昌市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體能測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測評時間:2020年9月20日,上午8:30
二、測評集中地點:金昌市體育場南門
三、測評對象
報考金昌市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且已參加面試的考生(另行通知)。
四、測評標準
按照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(暫行)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1〕48號)、《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(shù)的函》(國公局函〔2012〕1號)和《關于同意調(diào)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(shù)的復函》組織實施。
五、注意事項
(一)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時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(或有效期內(nèi)的臨時身份證)和面試通知書的原件,上述證件不全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。除上述證件外,嚴禁攜帶其他物品(包括: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、包袋、紙張等),已經(jīng)帶到考點的考生,要立即關閉通訊設備后連同其他物品一并交市考錄辦工作人員統(tǒng)一集中保管,凡在體能測評開始后被發(fā)現(xiàn)攜帶或使用,將按照違紀處理,一律當場取消體能測評資格。
(二)各位考生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評。體能測評開始后,對仍未到達測評地點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。體能測評不合格者,不得進入體檢程序。
(三)請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時自行準備合適的運動服裝、運動鞋、飲用水等,禁止穿帶釘跑鞋參加測評,并攜帶1張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張。
金昌市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0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