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原標題:十堰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、考察公告)
根據《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縣鄉(xiāng)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》精神,現將十堰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、考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體檢、考察人員名單
體檢、考察人員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。面向村(社區(qū))干部考錄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公務員的職位按計劃錄用人數1∶1.5差額確定,其他職位等額確定,其中公安機關、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體能測評結果須為“合格”。關于綜合成績同分情況的處理以《報考指南》第二十九條解釋為準。(人員名單見附件)
因考生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,在該職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、考察遞補人員,其中公安機關、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體能測評結果須為“合格”。
二、體檢有關要求
(一)時間和地點
第一批考生體檢時間:2021年6月24日(周四);
第二批考生體檢時間:2021年6月25日(周五)。
請參加體檢的考生于體檢當日上午6:30以前到十堰市市民服務中心門前廣場集合(北京中路82號,考生可乘坐15、16、18、28、31、99路公交在“市民服務中心站”下車)。
考生沒有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體檢的,視作放棄體檢資格(體檢前報經考錄單位及市委組織部同意,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如期參加體檢的考生除外,其體檢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另行安排)。
(二)注意事項
1.參加體檢的考生須攜帶身份證、筆試準考證、與準考證同版的1寸彩色免冠登記照1張、黑色簽字表1支,體檢費440元左右(因考生手機等通訊工具提前集中保管,請考生自備現金,由體檢醫(yī)院據實收?。?。
2.體檢標準嚴格按照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2〕65號)、《關于修訂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及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》有關內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6〕140號)等規(guī)定組織實施。報考公安機關、強制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等職位,還須符合《關于印發(fā)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0〕82號)對身體條件的要求,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(試行)》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。
3.考生須遵守常態(tài)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做好個人防護。體檢全程佩戴口罩(核驗身份時需摘下),報到時主動出示健康碼(綠碼)、通信大數據行程卡(綠碼),并接受體溫測量。對持非綠碼或體溫超過37.3℃的考生,按醫(yī)療疾控部門要求采取相應防控措施。體檢前28天內,如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(qū)或國(境)外旅居史的考生,應主動向考錄單位如實報告,不得隱瞞或謊報。請考生提前了解相關疫情防控政策,并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。本公告發(fā)布后,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規(guī)定和要求的,從其規(guī)定和要求執(zhí)行。
4.參加體檢的考生在體檢前要注意飲食和休息。體檢前不做劇烈運動,不能酗酒、熬夜;體檢當日空腹,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項目檢查前,不得進食進水。體檢當天要穿著輕便服裝,不要佩戴飾品等;體檢時應放松心情,保持平和心態(tài)。
5.妊娠期或體檢當日處在生理期等特殊情況,考生在填寫體檢表時,應在備注欄注明;體檢時,應主動向體檢工作人員及體檢醫(yī)務人員報告。關于妊娠期考生的體檢問題以《報考指南》第二十七條解釋為準。
6.體檢過程實施全封閉管理,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體檢紀律,聽從體檢工作人員安排。體檢期間嚴禁使用通訊工具(包括電話手表、藍牙耳機等),如有攜帶者體檢前須關機裝袋,并在袋上寫清自己的姓名后,交給體檢工作人員保管,否則按違紀處理。體檢過程中考生不得接觸、查閱體檢表體檢結果,不得與體檢醫(yī)生談論與體檢項目無關的內容或擅自打聽體檢結果,不得與本次體檢無關人員會面或交談,未經許可不得離開體檢現場,否則取消體檢資格。對于體檢中冒名頂替和調換體檢樣本,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,按公務員考試作弊處理。
7.考生應主動配合體檢醫(yī)師完成所有項目,切勿漏檢。經體檢醫(yī)師提醒在規(guī)定時間仍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,或不按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體檢的,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。嚴禁考生家長及陪同人員進入體檢集合地點和醫(yī)院體檢區(qū)域。
8.在體檢項目檢查完畢后,主檢醫(yī)師認為還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做出判斷的,由體檢實施機關安排考生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檢查,體檢考生須配合檢查,無故不予配合的視為主動放棄。
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,且須在體檢當日、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,安排當日、當場復檢,考生應在接到通知當日在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復檢。
考生對非當日、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,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,向考錄單位及十堰市委組織部提交復檢申請。復檢只能進行1次,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。
9.體檢結論由市委組織部或考錄單位通知考生本人,考生不得擅自向體檢醫(yī)療機構打聽或領取體檢結論。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,外地考生不要離開十堰,體檢第二天下午14:00前未接到電話通知的,方可離開。
10.考生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資格的,由考錄單位報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后,確定是否遞補體檢人選,遞補體檢人員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(遞補體檢人員另行通知,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,以免錯失遞補機會)。
三、考察有關要求
1.考察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(tǒng)籌安排,具體由各縣(市、區(qū))委組織部和各考錄單位組織實施,具體時間請考生等候考錄單位通知。
2.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、座談、與考察對象面談、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。
3.考生須提前準備以下資料:
(1)考生在資格復審環(huán)節(jié)未能提供但承諾在考察時提供的材料,主要包括應屆畢業(yè)生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以及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的學歷認證結果等。
(2)《十堰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自傳表》(見附件2)。
(3)有工作(學習)單位的,由所在單位出具工作(學習)表現情況鑒定;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(居)委會出具本人日常表現情況證明。
(4)與報名登記表同版的彩色免冠電子版照片(300KB以內)。
(5)考察組要求的其他資料。
4.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的考察,可請外交、教育等部門協(xié)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,考生可根據考錄單位要求提前聯(lián)系準備。
5.入圍考察的考生在考察期間不要外出(特別要注意疫情防控,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(qū)),保持通信暢通,積極配合考錄單位做好考察工作??忌ㄓ嵎绞饺缬凶兏埣皶r與十堰市委組織部聯(lián)系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719-8109429。